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参议院(议会上院)批准了一项法律,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,旨在引入伊斯兰银行业务(伊斯兰银行)。正如议会上院新闻处所指出的,这项创新将结合国际经验,促进共和国金融体系的发展。
据悉,当前有必要通过市场上出现替代性银行服务来扩大金融领域。参议员们以此解释了通过该法律的现实意义。
具体而言,该文件规定引入一种特殊类型的许可证,授权从事伊斯兰银行业务。获得相应许可的信贷机构在开展新业务方向的同时,可以保留«传统业务»。
申请许可证需缴纳国家规费,金额为拟设立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的0.1%。
按照伊斯兰银行原则运营的组织有权:
✅ 在利润分配条件下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吸收资金作为投资存款;
✅ 基于代理协议提供资金或吸收投资存款;
✅ 分期销售商品;
✅ 预付商品款项;
✅ 参与法人实体的合伙或注册资本;
✅ 将财产转让用于伊斯兰租赁并附回购权。
为协调此类金融机构的工作,将在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内设立伊斯兰金融委员会。
考虑到伊斯兰银行的特殊性,对共和国《税法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。其中增加了单独章节,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征税程序。特别是根据修正案,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加价部分免征增值税。
参议员们认为,他们批准的这项法律有助于扩大居民和企业家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,改善竞争环境,并为银行业吸引新的战略投资者。
ℹ️ 伊斯兰银行-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银行业务,禁止因提供贷款而收取利息或报酬。在这种情况下,使用分期付款、租赁或股权参与等方案代替贷款。同时只允许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,即不得投资于提供违反宗教规范的服务或商品的企业。例如,伊斯兰银行禁止资助酒精生产或赌博业务。
需要补充的是,伊斯兰银行已在其他中亚国家-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运营。



